北京警方發布通告 全市暫禁飛無人機
據北京市公安局通告,在即將開始的全國“兩會”期間,北京劃設臨時空中限制區,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,禁止一切體育、娛樂、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。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,應當經軍隊、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后,方可實施。
據北京市公安局通告,2018年全國“兩會”即將召開,按照上級要求,自2018年3月2日零時至2018年全國“兩會”閉幕次日12時期間,在本市行政區域內,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,劃設臨時空中限制區,禁止單位、組織和個人進行一切體育、娛樂、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。對于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,應當經軍隊、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后,方可實施。
據了解,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、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、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。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(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)、滑翔機、三角翼、動力三角翼、載人氣球(熱氣球)、飛艇、滑翔傘、動力滑翔傘、無人機、航空模型、無人駕駛自由氣球、系留氣球等12類。
此外,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,且自重較輕,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,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,極易引發火災。
按照2014年出臺的《關于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》,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、銷售、燃放孔明燈。對于非法生產、銷售、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,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,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2017年5月14日11時許,昌平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控工作中,發現北七家某小區內有一名男子進行無人機飛行活動,民警當場將該人控制并帶回屬地審查。
經查,該男子張某系在某電商購買的無人機配件,自己進行組裝調試,當日在小區花園內進行試飛,此飛行活動未經空中管制部門批準。因張某在禁飛期間利用無人機違規開展飛行活動,且本人不具備飛行資質,昌平公安分局以“無證駕駛航空器”對張某處以治安拘留10日處罰。
相關新聞
-
無相關信息